[相关行业]中国全面履行开放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的承诺

2006年12月11日 0:0 6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我国日前宣布今年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为全面履行承诺,依法对外开放和监管,11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宣布法规于12月11日起施行。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上述条例施行后1个月内,外资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上述条例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 

  上述条例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或者将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除允许其继续经营现有的外汇业务和企业人民币业务外,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监管更加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根据规定,外资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按规定在中国经营存款、贷款、结算、托管和代理保险等业务,并可在符合开业时间、盈利状况和审慎经营等方面的条件后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

  同时,中国还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5年内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外资银行机构数量明显增加,业务品种和经营地域不断扩大。

  目前,中国已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全面外汇业务及25个城市的对中外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即人民币批发业务),其中5个城市提前开放。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已达111家。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2001年底以来增长4.6倍,年均增幅高达92%。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7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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