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信息]明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2006年11月21日 0:0 68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韩洁)记者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但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aijawebsite.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