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申不鼓励利用外汇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

2006年11月06日 0:0 67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5日重申,我国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银行应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

  《通知》还明确,居民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理财或投资项下外汇收支的避险保值。

  这位负责人在谈到当前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时表示,当前企业的汇率风险防范意识正逐步增强,企业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工具进行风险保值,虽然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可以控制汇率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银行应适应市场需要,为客户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同时也应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按规定对客户的交易凭证进行审核。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尚不能自由流出入,境内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无法实现套补,风险无法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迅速发展,交易范围扩大,参与主体增加,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国内外汇市场从事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证。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增加,多方面的需要将进一步得到满足。

  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今年前9个月远期结售汇累计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2%。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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