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资产评估法有望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6年09月30日 0:0 6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我国首部资产评估法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该法律一旦通过,我国将结束资产评估行业没有统一法规的历史。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在昆明举行的“2006国际评估论坛”上说,全国人大已于今年6月成立了资产评估法起草小组,吸收了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业界代表、行业协会和部门领导参加,目前各项起草工作已经按计划全面展开,并有望在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12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资产评估法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立法计划,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程序。资产评估行业在保证我国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交易公平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评估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远远跟不上评估业自身发展的步伐,满足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前主席麦克纳马拉在论坛中说,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对于评估立法的需求日益增强。中国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是评估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它只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规范,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评估立法的要求,市场经济需要更为全面的评估法律规范。
  对此,贾志杰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财经委对评估立法高度重视,认为制定一部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将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所有评估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势在必行。
  他指出,我国评估立法重点要解决当前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部门分割的问题。我国现有被认可的六种评估资格,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和保险公估人员,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
  “实践证明,多种评估资格并存,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分割,增加了政府监管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贾志杰说。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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