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内蒙古: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2006年09月30日 0:0 8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记者2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内蒙古推行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进展顺利,预计到今年年底全部消除历史形成的矿业权有偿和无偿使用并存的现象。这一制度对于明晰矿业产权、杜绝非法交易以及矿产资源的综合合理利用都有积极作用。
  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副处长田力介绍,针对矿业权有偿和无偿使用并存的不公平、企业为逃避矿业权变更费用以及企业之间存在矿业权私下交易的现象,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对涉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无论是新设还是延续、变更矿业权全部收取矿业权价款。2006年5月,自治区又明确规定除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外,采矿权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取得。这样,就意味着历史形成的矿业权也变成了有偿使用,从而取消了双轨制。
  田力对记者说:“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可以让取得矿业权的企业更加节约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使用;这种制度规范了矿业转让市场秩序,明晰了产权,显化了矿业权的资产属性,有利于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06年8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共征收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27亿元,转增国家资本金总金额45亿元。2006年1月至8月,全自治区市场出让探矿权83宗,出让金额近1亿元,市场出让采矿权297宗,出让金额约5000万元。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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