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中部崛起税收政策渐次“浮出水面”

2006年09月28日 0:0 9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此间表示,外国投资者选择在中部地区再投资可享受现行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国也正就在中部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等问题作深入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是26日在首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部投资论坛上说这番话的。
  王力说,如果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现有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期超过5年,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税款的40%,如果兴办的是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100%退还已缴纳税款。
  据透露,中部地区的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将有望被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部分行业一起在增值税扣税范围上享受优惠。
  王力没有说明中部试点城市的选择标准,但强调“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争取尽快出台在中部地区推进这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王力说,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积极解决中部地区在引导加工贸易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他说,国家对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措施会有效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由于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
  据悉,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正在参照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以及在外商投资领域的现行政策,研究制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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