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无总法律顾问把关央企主要负责人担责任
2006年09月20日 0:0 84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中航油事件让我几个晚上睡不着觉,我们的企业在这方面交的学费太昂贵啦!”
李荣融说,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迫切需要中央企业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好依法经营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首先要求依法经营,因而需要学法、懂法和守法,而这是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短处,相比之下,李荣融举出国外企业的经验:国外企业到国内开展经济交流、合作投资,国外老板首先带来的就是法律顾问,因为他们首先要了解我国相关领域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有没有说理的依据和地方。只有在法律环境这一关评估通过之后,他们才派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来。
“由此可见,学法、懂法和守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备条件,国有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李荣融强调。
在他看来,企业的经营发展要遵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办事。
他表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要发展就必须遵守法律,用好法律,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法律把关,要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岗位。“凡是企业没有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经营决策没有法律把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责任。”
“没有总法律顾问的岗位,企业的经营大门就敞开了,有的人就会钻空子,风险太大。前不久个别中央企业因为输了仲裁,好不容易扭亏的成果被人家一下子划走了上亿元人民币,教训深刻。”李荣融说。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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