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行业]我国加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步伐
2006年09月11日 0:0 55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胡静林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中央和地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
胡静林说,今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后,中央收入部分将主要用来补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目前中央财政已决定安排20亿元资金作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启动资金。地方收入部分除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外,还可以用于解决国有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胡静林指出,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是国家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就是在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同时,相应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逐步让矿业企业合理担负其成本,在此基础上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目前我国只有20多个省(区、市)以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万个矿山企业中仅有2万个矿山企业是通过市场机制取得矿业权的。此外,我国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基本相似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
胡静林说,目前我国矿业市场混乱,资源开采中浪费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矿业权的无偿取得或低价取得以及矿产资源低成本使用,矿业企业尤其是乡镇或个体企业缺乏珍惜资源的动力和压力。
他补充说,财政部等部门还计划从今年起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据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已于今年上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胡静林表示,今后财政部还将联合其他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加快调整和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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