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中国钢厂继续坚守铁矿石谈判桌

2006年05月31日 0:0 7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记者近日从可靠渠道获悉,中国钢厂已决定继续坚守在2006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的桌边,围绕中国市场中一些未决的问题,继续与谈判对手进行探讨,尽最大努力,以期“有所突破”。
  自从5月16日巴西淡水河谷公司与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达成本年度矿价上涨19%的协议之后,中国大陆之外的全球其它地区主要钢厂都已采取了“追随”的态度,纷纷接受了上述涨幅,可谓“大势已定”。但中国钢厂坚持矿价不应“无视中国市场的情况”。全球矿业巨头与中国钢厂的议价未定,表明本年度的谈判尚未到最终“尘埃落定”的时候。
  ——谈判将延至6月份
  近期中国方面的矿价谈判成为“热点”,各种传言满天飞。海外媒体更是传出“中国已被迫接受19%涨幅”的消息。
  为此,记者进行了求证。据可靠人士透露,代表中国钢铁工业利益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近日召集国内主要钢厂举行了一次专门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决定将铁矿石价格谈判继续下去,“6月份再找矿山方面谈判”。
  此前,中钢协已连续2次发表声明,认为任何“无视中国市场情况”的不合理矿价协议,都是不可接受的。并明确表示谈判应该继续进行。
  按目前的情势来看,中国钢厂可谓“孤军作战”。自从“淡水河谷-蒂森克虏伯”价格出台之后,矿山方面相继与全球第一钢厂米塔尔、欧洲钢厂主力阿赛洛、亚洲的韩国浦项和日本新日铁达成了“追随”协议。业内把全球钢铁业称作“多米诺骨牌”,这副骨牌一路倒下之后,中国钢厂成为“最后站着的一张牌”。
  中国钢厂是全球最大的铁矿石“买家”,矿山方面当然也不可能无视其提出的要求。近期淡水河谷公司连发“狠招”,先是向中国主要钢厂一一发出价格“确认函”,中国钢厂以“谈判小组谈判尚未结束”为由一一打回;之后淡水河谷老总又通过海外媒体要求中国钢厂限期确认价格,否则矿石供应将另行决定,这些举动招致中国业内人士的普遍反感。在中国钢厂的坚决要求下,它是否会重新回到谈判桌,业内都在拭目以待。
  ——下一步谈判为了什么
  大部分市场分析人士都认为,除了在矿价涨幅的确认上尽可能取得突破外,中国钢厂在如何完善目前谈判机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方面也应有所作为。
  中钢协在此前的声明中曾明确表示反对个别矿山企业违背谈判规则对中国钢铁企业施压。其相关负责人说,个别企业在谈判中把铁矿石供矿合同与供煤合同相联系,“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当前价格谈判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值得深思,现行的价格谈判机制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完善的问题。中国钢铁行业认为应当研究改进和完善的办法。
  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国钢铁行业对个别矿山企业的“小动作”已多次表示不满,其中包括单方面透露谈判报价,以期影响谈判进程。淡水河谷公司绕开钢铁业内的主谈企业,采取“迂回战术”,选择欧洲“非主谈企业”的蒂森克虏伯公司签下价格“第一单”,也使中国钢铁业对这个价格的“代表性”提出质疑。
  业内人士说,中国参与全球矿价谈判的时间并不长,中国钢厂也并不想挑战现行的谈判机制,但也不愿意让人利用现行机制的漏洞进行不合理的博弈。绕开正常的协商谈判,采用或明或暗的“压服”手段,都不利于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此间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说,如果各种“耍弄聪明”的所谓“谈判策略”或者各种变相的“压服”成为谈判桌上的主流,那就谈不到双方的“共赢”。
  ——中国钢铁业“三角平衡”难把握
  虽然谈判还未到终点,但矿价高位运行的态势已成定局。中国钢铁业将再次在成本、钢价和市场需求之间寻找艰难的平衡。
  由于矿价上涨导致成本上升的预期,已使国内主要钢厂纷纷作出钢价上调的决定。宝钢最近公布了三季度钢材价格表,基本是一个“普涨盘”,平均涨幅在6%至8%左右。其它的一些大中型钢厂也在陆续发布调升价格的通知。
  虽然市场预测人士已对矿价上涨对钢材成本的影响作了预估,普遍认为矿价上涨的因素基本能够被大型钢厂所消化。但是与去年的钢价高点和钢厂利润高点相比,目前已在爬高的钢价依然处在“钢厂减利”的通道之中,成本的上升将进一步成为减利的因素。
  更为关键的是市场需求。去年矿价大涨71.5%的时候,国内钢厂也普遍大幅调高钢价,但由于市场需求支撑乏力,钢价依然一路下滑,使得钢铁业形成“上游成本和下游价格”两头挤压的局面。
  据目前市场的反映,需求的基本面较为良好。但也有市场人士反映,在钢价调升后,市场成交的跟进情况在局部市场和局部品种上已有“脱节”的表现。“我的钢铁”咨询公司在一次市场分析会上表示,目前中国钢材市场需求动力相当一部分来自出口。然而中国的钢材出口有着结构性的限制,持续性不足。
  一旦成本、钢价和需求“三角失衡”,中国钢铁业会不会再次进入一个“起落”的轮回呢?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aijawebsite.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