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三定落定审批权被大幅削减

2013年06月20日 9:20 28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小”局如何管大企业
  不愿具名的能源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从电监会并入能源局,到现在新能源局三定方案敲定,国家的能源管理体系其实仍未破局。电监会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短命”的正部级单位,最终被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吸收合并”。而监管职能扩充的新国家能源局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副部级单位,却要负责管理规划同为副部级的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五大发电集团等大型能源企业。
  首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在回应能源局“以小管大”时表示,“有为才有位。企业实力再强其定位毕竟是企业;能源局再小,却代表政府。”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1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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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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