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92.5:7.5
2005年08月08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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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宏观经济]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92.5:7.5
我国日前对出口退税政策作出调整,把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的比例从目前的75:25调整为92.5:7.5。
根据商务部5日在网上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新的分担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专家认为,此举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化解中央与地方在出口退税问题上的矛盾,从而进一步促进出口。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说:“从原来的25%下调到7.5%,这不是一个小的调整,看来新方案的出台还是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呼声。本来全国作为统一的出口市场,出口退税的负担更应该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承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的体制是从2004年初开始实施的。此前,出口退税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但由于近年来中国出口量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额也随之快速增长并逐年累积,带给中央财政越来越沉重的负担。截至2003年底,中央财政拖欠的出口退税款累计高达2770亿元。为此,中国在2003年底出台改革措施,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依照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一年多来进展总体顺利,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全部还清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
但他同时承认,新机制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一些沿海的外向型出口大省出现了出口越多、欠税越多、财政负担越大的局面,个别地方甚至因此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
在今年年初的“两会”上,众多人大代表就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随后,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最终形成决策,以通知的形式由国务院下发。
通知除了对分担比例作出调整以外,还对出口退税的退库方式进行了改革,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并要求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通知规定,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专家梅新育说,从目前的政策调整看,分担的比例和退税的方式都更加合理,但他同时表示,这些调整没有解决基本税制的一些根本问题,从长期来看,中国还需要建立起更加稳定、更加合理的出口退税机制。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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